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章程

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章程

      为保障“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”(以下简称“品牌策划竞赛”) 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,确保竞赛组织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和程序化,特制订本竞赛规则。

第一篇  总则

      第一条  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由全球华人营销联盟(GCMF)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、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、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、中国商业经济学会、中国贸易报社共同举办,是我国品牌教育领域中,院校覆盖全面、校企合作深入、国际交流广泛的赛事活动,形成了集学科竞赛、产学合作与国际交流三位一体的创新实践平台。

      第二条  竞赛宗旨:学术引领,搭建高校、政府、企业多方育人平台。

      第三条  竞赛目的:贯彻2022年8月发布的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》中指出的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,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,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品牌,持续扩大品牌消费,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,促进质量变革和质量提升,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、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、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,久久为功促进品牌建设高质量可特续发展。促进校企合作,并基于产学合作模式,要求学生以团队合作的方式进行实地调研、方案撰写、项目路演与展示交流,培养高度的团队合作意识及创新实践能力,为企业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。对接境外赛事,成为中国品牌与境外品牌交流切磋品牌建设经验的重要平台。

      第四条  竞赛设置三个竞赛组别(研究生组、本科组、高职组),两个竞赛环节(知识赛和实践赛),四级竞赛赛制(校赛、省赛/全国预选赛、全国总决赛和全球总决赛)。知识赛为个人赛,主要考核学生个人对于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、技能的掌握程度。实践赛为团队赛(知识赛通过的学生3-5人组队),包含策划方案、团队答辩两部分,主要考察学生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竞赛优秀的团队依次晋级获得高一级参赛资格,不能跨级参赛。

第二篇  基本规则

第一章 组织机构及职责

      一、品牌策划竞赛全国组委会

      第五条  品牌策划竞赛全国组委会负责竞赛规则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管理、指导、督促和提供服务。

      第六条  品牌策划竞赛全国组委会指导全国总决赛、全球总决赛承办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工作,努力提高各级竞赛水平。

      第七条  品牌策划竞赛全国组委会设置秘书处,具体负责品牌策划竞赛的策划、组织、指导、实施、服务和管理等工作,实现对“品牌策划竞赛”的全过程、高质量管理。保证大赛事务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,保证大赛的设计、实施和监管的合规运行。

      第八条 品牌策划竞赛全国组委会下设各省组委会,各省组委会负责省赛的组织与实施,全国组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各省组委会的相关工作。

二、竞赛管理和评委评审

       第九条  在全国总决赛中,采用小组赛和精英赛两轮赛制,小组赛是封闭赛,精英赛是公开赛。

      第十条  在全国总决赛中,小组赛评委为3名,原则上教师评委1名,企业评委2名,评委由具有丰富品牌策划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,均实施相关者回避制度。

      第十一条  在全国总决赛中,精英赛评委至少为5名,可由小组赛组长、相关专家组成。

      第十二条 全国总决赛中要组建仲裁委员会,由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行业资深专家组成。负责解决全国总决赛竞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争议问题,接收并处理参赛院校教师学生、评委、社会人士提出的质疑和投诉,并向大赛组委会负责。

      第十三条  评审基本原则。

      1.独立原则。在评审过程中,保持评审专家的独立性,按竞赛打分标准明确给出个人打分并署名。

      2.组长负责原则。每个评委组设组长一名,负责对本组评审的事务。如遇特殊情况,应及时向组委会汇报。

      3.回避原则。回避本校团队。

      第十四条  评分规则。评委必须按《评分标准》所列评分项目进行打分,须客观、严谨,不得遗漏,将全体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。出现最终分数相同影响获奖等级时,评委组组长要召集组员议分,解决同分问题。

      第十五条  各级赛事评委需严格遵守大赛评委对评审内容的保密义务,不使用或披露在评审工作中获悉的参赛团队的基本信息和作品信息。严格按照大赛规则和评审基本原则,对参赛选手的提问和交流,本着帮助和提高的原则,提出评审意见。未经品牌策划竞赛组委会授权,不以品牌策划竞赛评委名义参与任何与大赛评审无关的活动,也不以品牌策划竞赛评委名义对外发表任何不当言论。

第二章 竞赛流程

      一、参赛报名

      第十六条  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。报名时间:前一年的9月底至次年4月初。院校报名由学校负责竞赛的老师填写并提交参赛院校登记表,完成院校报名。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后会通知联系老师组织学生参加知识赛。

      二、个人理论知识赛

      第十七条  个人理论知识赛于竞赛报名后进行,采取网考形式,60分及以上为通过。网考通过的学生晋级实践赛,实践赛为团队赛。

      三、校赛

      第十八条 校赛由各院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进行,形式不限,组委会不参与组织。各院校自行选拔后推选参与省赛/全国预选赛的团队,且校赛所有参赛学生需参加知识赛考核,校赛所有参赛团队信息组委会需要进行备案。

      四、省赛/全国预选赛

      第十九条 组委会将根据校赛推选上参加省赛/全国预选赛的团队提交的策划书,交由专家团队进行评审,评定入围全国总决赛的团队,晋级全国总决赛的名单将由组委会评定后统一公布。设置了省赛的地区必须参加省赛,无需再参加全国预选赛,具体省赛安排将另行通知。如未设置省赛的地区则直接参加全国预选赛。

      五、全国总决赛

      第二十条  设置本科组和高职组两个组别,由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。全国组委会根据省赛/全国预选赛的竞赛结果,评选出最终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队。策划方案具体要求可参考竞赛规则。为宣贯国际惯例规则,品牌策划方案应遵循《国际商会广告与营销传播实务统一准则(2018年版)》,即 Advertising an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Practice Consolidated ICC Code,准则英文版可登陆中国商贸教育网(www.ccpitedu.org)或者登陆https://iccwbo.org/publication/icc-advertising-and-marketing-communications-code/下载。

      第二十一条 全国总决赛采取品牌策划方案陈述(10 分钟)与实时答辩(5 分钟)的方式进行,竞赛语言为中文。

      六、全球总决赛

      第二十二条 全球总决赛由全球华人营销联盟(GCMF)组织进行。将有来自中国大陆、台湾、香港、澳门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菲律宾、马来西亚、英国和澳大利亚优秀参赛队参加。全球总决赛采取品牌策划方案陈述(10 分钟)与实时答辩(5 分钟)的方式进行,竞赛语言为中文或英文。

第三章 参赛作品要求

      第二十三条 同一院校五年内不能使用同一品牌作为策划对象多次参加竞赛。

      第二十四条 参赛作品严禁抄袭,一经发现,取消该队参赛资格,并对团队所在院校予以警告。

      第二十五条 参赛作品封面和正文内容页不应当出现所在院校的名称。

      第二十六条 参赛作品中所使用的方法需符合《国际商会广告与营销传播实务统一准则》。

第四章 奖励办法

      第二十七条 省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组的竞赛结果(将以获奖公告形式公布),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对上述获奖的团队和个人,颁发荣誉证书。

      第二十八条 全国总决赛按照本科组和高职组的竞赛结果(将以获奖公告形式公布),按一定比例分别设置全国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对上述获奖的团队和个人,颁发荣誉证书。

     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总决赛精英赛前三名的参赛队,颁发冠军、亚军和季军的奖杯和荣誉证书,并分别给予人民币现金奖励。

      第三十条 全国总决赛成绩优异的参赛队(数量依据参赛团队总数而定),将作为中国地区代表队参加全球总决赛。

      第三十一条 竞赛设立优秀企业奖、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奖、最佳院校组织奖等奖项,具体以全国组委会评定为准。

第五章 处罚办法

      第三十二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、抄袭、作假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,经全国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。

      第三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,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。若收到投诉,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。经调查属实,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。

第三篇 附则

      第三十四条 承办竞赛省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,申请承办省赛;当届全国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承办单位。

      第三十五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委会名义寻求赞助。

      第三十六条 http://www.cubec.org.cn/为竞赛专用网站,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。

     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